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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2026-10-17 15:15

全市各有关排污单位:

      纸鸢乘风起,碧水润鸢都,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更好潍坊”高质量发展最厚重的底色。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与排污管控,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落地,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正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在此,我们特向全市各排污单位重申法律义务、严明监管要求,督促各单位知法守法、诚信治污。

明晰法定权责,主体责任不可豁免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如实报告排污情况,是法律赋予排污单位的基本义务。守法是最坚实的护身符,诚信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各排污单位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将监测数据质量管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核心体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过程压实管控责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审慎选择机构,数据造假严惩不贷

      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执业能力与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排污单位选择监测服务机构时,务必严格核验机构资质、技术能力,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机构,坚决抵制低价竞标、“承诺达标”等违规营销陷阱。此次监测机构集中整治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在查处造假监测机构的同时,一并倒查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对共谋造假、授意造假的排污单位,将同步从严查处。各排污单位要算清法治账、信用账、长远发展账,认清违法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将环保守法作为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

深化自查自纠,扎实开展以查促改

      各排污单位要对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原始监测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等方面风险隐患。一方面,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监督采样、巡检、仪器校准等关键环节,留存监督记录,切实履行监督义务,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加快建立环境监测工作及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手工监测管理、记录报告管理、委托监测监督等工作机制,持续压实内部管控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以此次监测机构集中整治为契机,全面检视监测全链条管理漏洞,把监测质量管控融入日常生产管理,持续夯实环境管理基础,坚决防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风险。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鸢都的蓝天碧水,离不开全市广大排污单位的坚守自律,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守护。在此郑重呼吁全市各排污单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与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实做细自行监测全流程管控,坚决抵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务实有力的治污举措守护鸢都生态底色,合力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潍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7日


来源:美丽潍坊

编辑: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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