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网红梦”成为“噩梦”
□新派融媒体评论员 于哲
据新华社报道,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16起涉及演出经纪纠纷案件,被告均为年轻女性,其中15人为在校大学生,原告则是同一家传媒公司。签约全球范围内演艺事务合约、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专业团队量身打造素人“网红”……记者调查发现,看似光鲜靓丽的“造梦”计划,带来的却是“违约”被起诉、被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的“噩梦”。
网红经济作为新兴业态,为许多年轻人提供了展现自我、实现梦想的机会。
然而,随着网红培训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机构趁机而入,利用年轻人对成功的渴望进行欺诈活动。其中,一些机构打着“签约孵化”“资源扶持”等诱人旗号,专门针对大学生这一社会经验相对较少、法律认知尚浅的群体,巧妙地在合同中设下了高额违约罚金和严苛的工作时长等不利条款。在签约之前,这些公司往往满口承诺“合同只是形式,不作实际约束”,而一旦签约完成,便立即态度大变,坚称“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此一来,原本被吹捧得天花乱坠的“造梦计划”,实质上变成了一场披上合法外衣的精心骗局,专门围猎那些满怀憧憬的年轻人。
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不仅揭示了网红经济背后光鲜与阴暗并存的复杂现实,更折射出整个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滞后等深层次问题。破除迷思需要双向发力,既需要每个追梦者建立理性认知的“防火墙”,更需要监管部门架起数字时代的“筛沙网”。
对选择进入这一行业的年轻人来说,要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选择签约公司时应谨慎甄别,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资质、社会口碑等;在决定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赏罚、违约条款等,避免落入“霸王条款”的陷阱。
相关部门应加速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清晰界定网红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与监管标准,加大对此类公司的审核与监管力度,对于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等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为受害者开辟有效的法律救助渠道。网红培训行业需要的不只是流量密码,更需要守住法律底线。
编辑:赵越
一审:赵越 二审:李丽雪 三审: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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