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无废组〔2024〕1号)等要求,根据各市“无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省财政厅对排在前六名的市分档实施奖补,潍坊市获得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
近年来,潍坊市财政部门聚焦保障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污染工作开展,市本级生态环保方面支出在总预算中占比保持5%以上,推动探索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新方法、新路径,不断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四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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