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内容。9月17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全市城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研,经反复征询意见,制定了《潍坊市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日前已正式印发实施。
调整原则
最大限度保护居住区原有绿化面貌
新出台的《潍坊市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调整原则、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除要遵循“依法依规、业主自愿、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外,还须在保证居民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评估树木生长对居民安全、居室采光、居室通风、车辆通行等情形的影响程度,能修剪的不迁移,能迁移的不砍伐,最大限度保护居住区原有绿化面貌。
《办法》明确绿化调整的实施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相应居民委员会代履行),负责绿化调整的方案拟定、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结果公告、审核程序办理等工作。施工作业可由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专业绿化单位具体实施。
对于绿化调整经费,根据《办法》规定由业主承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区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的更新改造工程,其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条件
绿地布局调整后不得少于原面积
树木影响居民采光能否一砍了之?绿地调整会不会面积越来越小?《办法》对树木修剪、砍伐、迁移及绿地布局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树木影响居民安全的,树木影响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和车辆通行等情形,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提出修剪请求的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出树木修剪申请。树木对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树木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严重影响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和车辆通行等情形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申请。符合迁移条件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的,则可提出树木砍伐申请。
如果绿地内部布局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可提出调整申请。《办法》对调整也有具体要求,明确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35%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等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调整程序
树木迁移、砍伐须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规定》对绿化调整的具体程序分情况作出了要求。像树木常规修剪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潍坊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直接实施,树木回缩修剪需拟订回缩修剪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进行。
树木迁移、砍伐及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均要求拟订方案、进行公示、征询意见、结果公告,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遇到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时,对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绿化养护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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