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透明、健康有序运行,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违法线索查处协同联动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地产中介服务问题线索,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
(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违规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军队名义,以及国家机关、军队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搞不当营销活动;
(四)通过虚构资质、荣誉,夸大交易量等形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的;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十二)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十三)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十五)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十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十七)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十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
市场监管部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住建部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14楼东区
(二)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电话:0536-12315
住建部门:0536—8096936
四、相关说明
(一)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对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诬陷他人。
(二)经核实您提供的问题线索已由相关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之内。
(三)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如实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保密您的个人及相关信息,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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