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的照射,会让食材显得更鲜亮,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感官的认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
新规实施在即,我市多地已经完成灯具更换,并开展排查行动。1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十甲农贸市场生鲜肉区、海鲜区、蔬菜水果区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发现,大部分经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生鲜灯”的更换,执法人员对仍未落实到位的经营业户提出了整改要求,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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